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(2023)网监初字第114514号 原告:李某某,男,XX大学计算机系2020级本科生 被告:XX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:张某某,处长 案件背景及起始 原告李某某,在2023年9月1日使用学校的“免费”校园网时,访问了“知乎”平台的若干页面,包括“如何伪造病***条”与“重修费缴纳漏洞”之类的金牌课程。
结果,第二天,原告就接到学生工作处的温暖约谈邀请,工作人员一脸“仿佛读心术”地复…。
上一篇: 伊朗为什么不买中国战机,却坚持四十年用老旧的苏联米格29、美国F14雄猫战斗机?
下一篇: Flutter 为什么没有一款好用的UI框架?